製作被害 | P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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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损坏

“生产损害”是指淫秽物品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一般来说,有两种模式。第一个是商业色情(即AV)制作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另一种类型的伤害发生在一个人被拍照或录像时,即使不一定制作为商业色情内容,作为偷窥、性暴力或强迫卖淫行为的一部分。

商业色情制品制作过程中造成的损害

人们认为出现在成人视频(AV)中是一个人的自由,既然是表演,就不存在侵犯人权的问题。

 

然而,当时著名的AV制作公司Bucky Visual Planning严重虐待女演员,造成重伤,包括导演、董事长在内的关键人员被判处最高18年监禁。案件真实发生过(判决于 2007 年)。这是因商业色情造成的生产损害被绳之以法的罕见案例,但即使确实发生了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也没有报告损害情况,案件也没有告上法庭。

 

该公司的剧集中,一名女演员遭到数十名男演员的攻击并先后强奸,用漏斗将大量酒精倒在女演员身上,不情愿的女子的脸被多次浸入水中,他对她进行了殴打,包括窒息了她。拍摄结束后,这些女性出现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症状,在水灾受害者的案例中,她们甚至无法洗澡。

 

引发暴力AV在日本蔓延的是20世纪90年代由山下木志志执导的AV连续剧《女半》。剧中,女演员们被殴打、脚踢、揪着头发拖来拖去、吐口水、被强人强奸,却没有得到适当的告知。马苏。

 

这样的视频尤其可怕,但在公开的 AV 镜头中也可以看到影片中女性遭受的各种虐待和暴力。任何威胁或伤害女性表演者的性格、身体或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是明显的侵犯人权的行为。

 

即使不是拳打脚踢等直接暴力,但没有避孕措施的插入、口交、肛交、“中出”等行为,都是严重威胁女性生殖健康的行为。色情制品还严重侵犯妇女的性人格权,威胁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用手指猛烈搅动阴道、将工具插入生殖器或肛门、造成所谓的“潮吹”等行为,给女性身体带来很大负担,损伤粘膜,有时还会造成严重伤害。被给予。

 

即使是那些以正常的裸露和纠缠为主题的电影,也有很多人在签约过程中受到欺骗或威胁,或者被迫从事他们在片场不同意的行为的情况。

 

例如,2007年被选为“年度AV”的穗香女士,在她的自传“Kago”(Shufunotomosha,2010)中写道,她的AV出道受到了欺骗和惩罚的威胁。我承认它是。她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了合同,答应她拍摄泳装,但当她去拍摄时,却发现是裸体拍摄。当着所有工作人员和著名摄影师的面,我无法拒绝,我的裸照是违背我的意愿拍摄的。我做的下一份工作是成人视频。当她以无意接受为由拒绝时,她被收取了600万日元的罚款。当然,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罪名,但枪击事件最终是利用他年仅20岁的年轻无知强加在他身上的。

我们协会还收到很多关于被欺骗或以巨额罚款相威胁强迫拍照的案例的咨询。在某些情况下,PAPS 对那些因为违背自己意愿而拒绝出现在节目中的女性进行干预,让她们不再需要出现在节目中。但制作方告上法庭,要求巨额赔偿,但制作方彻底败诉(2015年)。

 

裁决称,“由于出现在成人视频中涉及与制作公司指定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等,因此不允许表演者违背其意愿进行此类行为。”经判断,此类合同可以取消,因为不能以支付罚款为借口强迫他们从事拍摄工作。 (详情请看这里→http://bylines.news.yahoo.co.jp/itokazuko/20151001-00049989/

 

成人视频表演者(或妓女)包括身无分文的离家出走的女孩、没有父母的女孩、遭受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暴力、虐待或忽视的女孩,以及曾上过学的女孩或 目标包括因欺凌而缺乏自尊的妇女,以及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孩和妇女。据说他出现在节目中是他自己决定的,但这是一个神话。

偷拍、强行拍摄造成的损害

还有一种损害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自己的更衣、洗澡、性行为和排泄行为被拍摄并作为“偷窥”商业色情制品出售。正如您通过在亚马逊等网站上搜索可以看到的那样,大量此类色情内容被买卖。

 

有些“偷窥”色情内容是“表演”的,但大多数是由实际的偷窥行为产生的。一名被捕的肇事者告诉警方,“如果一个疯子看到了,很明显它是假的,所以我必须真正拍摄视频,即使这意味着冒风险。”

 

即使是在卖淫现场,性用品店也常常偷偷拍摄现场。前性工作者A女士证实,此类偷窥行为发生在她工作的店里。

 

以上是偷拍造成的损害,但强行拍摄造成的损害还有很多其他类型。我们已经介绍了在商业色情场景中强制拍摄的情况,但也有其他情况,例如强奸犯对受害者造成进一步的心理伤害,以勒索他们保持沉默以供日后娱乐。他自己的强奸行为或受害者的裸体的图像或视频。除了被强奸外,受害者还因强奸过程被拍摄而遭受额外伤害。

 

例如,2012年10月,京都地方法院对2010年发生在京都的一系列强奸案做出了判决。根据审判中透露的情况,肇事者用手机摄像头记录了犯罪过程,并将其拍摄下来。并威胁他“在其他网站上分发此内容”,试图让他保持沉默(产经新闻,2012 年 10 月 13 日)。正如本案所示,手机摄像头的普及和互联网的普及,使得此类色情内容的危害明显加大,甚至更加严重。

 

近来,儿童被哄骗或威胁而被迫发送自己手机裸照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2012年9月逮捕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阪府警官柏原强迫一名高中二年级女学生发送裸照,然后拍摄她们在酒店做爱的视频,之后他多次下令据称,当她拒绝时,他威胁要“出售我前几天拍摄的视频”(读卖新闻,2012 年 9 月 12 日)。

 

此外,即使是恋人或已婚夫妇,违背对方意愿强行拍摄对方的裸体或性行为,也属于性暴力,称为强迫摄影。

 

这种类型的强迫拍摄也被用于强迫卖淫和人口贩运。受害者被迫拍摄自己的裸体或进行性行为,作为勒索他们从事卖淫或阻止他们逃跑的手段。此外,以这种方式拍摄的视频随后可能会作为色情内容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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