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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色情损害预防法

*2022年6月AV 外观损害预防和救济法已被强制执行。以下内容是实施前的内容。
 
然而,为了防止伤害,我们不仅需要性教育和意识,还需要专门解决色情伤害的法律。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除了《禁止儿童色情制品法》外,唯一针对色情制品的法律规制是《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地方政府法令层面,有《青少年健康发展条例》的分区规定,以及《防止滋扰条例》的禁止性偷窥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极为片面。

20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场制定“反色情民权条例”的运动,重点关注色情造成的具体损害。日本也需要这样的法律。

美国反色情民权法令

美国法学学者凯瑟琳·麦金农(Catherine McKinnon)和作家安德里亚·德沃金(Andrea Dworkin)提出了反色情公民权利,这与针对淫秽材料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基础是认识到色情制品是一种“不平等的做法”,会产生真正的伤害。当地政府以法令形式制定法律。

该条例并非像管制淫秽物品那样的刑法,而是一部允许受害人自己主动采取行动的民法。它确定了五种“诉因”:强迫出庭、强加色情内容、色情内容引发的性暴力、通过色情内容进行的诽谤和商业交易,并要求颁布禁令,制止色情内容造成此类损害,并对肇事者赔偿损失。允许人们提起民事诉讼的制度。

 

虽然这项法令被多个地方政府通过,但被一个以色情公司为中心的行业团体对其提起诉讼,最终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无效,并没有得到执行。然而,在立法过程中,麦金农等人详细揭露了色情造成的损害,挖掘了损害,并公开了众多受害者的心声以及至今一直被压制的损害现实。成为一项成就。我们也在这一成就的基础上再接再厉。

争取制定色情危害防止法

 我们认为,在学习麦金农等人提出的条例的同时,我们需要考虑到日本的独特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律。我们暂定将其称为“色情危害预防法”。这个名字清楚地表明,受到威胁的不是淫秽或言论自由,而是通过色情内容造成的实际的、具体的性伤害。

该法可以作为更全面的《禁止性暴力法》的一部分来制定,也可以作为一部独立的法律来制定。或者,也可以部分制定一项法律来处理特定的色情危害,例如“偷窥行为预防法”。

哪种方法更现实、更有效,还要根据当时的情况而定。重要的不是通过行政或警察来禁止色情制品(刑法中传播淫秽物品罪具有这样的特征),而是制定针对色情制品造成的具体损害的人权立法。

 

该法律既是民事法又是刑事法。这是因为,预防色情损害既需要惩罚恶意色情损害的实施者(刑法),又需要救济和恢复受害者的权利(民法)。

例如,在韩国,某些类型的制作破坏(强制拍摄)已经受到惩罚。韩国2004年颁布的《性交易经纪处罚法》第18条规定,“以欺诈手段或强制手段拍摄性交等淫秽内容的视频者”将受到10项处罚处罚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日元以下罚金。在日本,2014年颁布了报复性色情预防法(防止因提供私人色情影像等而造成损害的法律) 建立了。针对个人色情损害的法律的制定实际上已经实现,而且此类法律从未被批评为侵犯言论自由。

对于受到监管的色情内容,不应从是否“淫秽”的角度来判断,而应该从是否侵犯人权的角度来判断。因偷窥、暴力、恐吓等生产损害而造成的;内容特别辱骂并威胁表演者尊严、安全或卫生的;发送特别恶意的性别歧视或性暴力信息的;这些应首先受到监管。

这样从人权角度限制监管范围,就能打消人们对监管范围无限扩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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